2012年,省中心紧紧围绕唐利民主任提出我委“学习、创新、执行、
效率、团结”的总体工作要求,在价格认证工作中,勇于创新,开拓进
取,抓住省人大制订《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契机,积极向省人大领导
汇报价格认证机构的工作性质和职能,在省中心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得到
了省人大领导的认可和支持。在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
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产生纠纷时,物业服务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
立的价格认证机构申请对调价幅度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在全国首创了价
格认证工作调解物业服务收费纠纷,化解物业服务收费矛盾的新模式。在
我省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发挥了价格认证工作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