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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规范电信价格行为——市发改委组织开展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
发布时间:2018-04-25 字体:【    

 

为促使电信领域服务机构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四川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关于印发全省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采取双随机抽查、市区联合检查和区县自查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
一、检查时间和对象
检查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6月10日
检查对象:所有电信企业及分支机构,具体包括:全市范围内提供电信服务的三大电信运营商(包括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以及除三大电信运营商外的宽带业务服务商。
二、检查时限和检查重点
检查时限:2016年1月1日以来电信企业及分支机构的价费行为。
检查重点:移动通信资费、宽带业务资费、通信产品销售中的价格行为。具体包括:
(一)电信企业不明码标价;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二)电信企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们与其交易的;
2、降价销售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3、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4、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5、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进度
截止4月24日,全市共组成检查组4个,出动检查人员46人次,检查电信领域营业厅27个,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