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资阳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资发改物价〔2020〕16号)
市住建局: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核定资阳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标准的函》(资住建函〔2019〕145号)收悉。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现就资阳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城市道路占用费
施工、堆码占道每日每平方米0.20元,经营性占道每日每平方米0.30元。
(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1.挖掘城市道路,未按照要求修复的,按道路结构、使用年限、材料费等因素,分类确定挖掘修复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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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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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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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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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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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混凝土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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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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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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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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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凝土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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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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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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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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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人行道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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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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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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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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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石人行道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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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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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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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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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水人行道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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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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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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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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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岗石人行道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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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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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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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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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模混凝土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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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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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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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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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水沥青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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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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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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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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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水混凝土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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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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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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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道路项目,由市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道路项目重置价的120%收取。
2. 由施工单位自行修复的,由市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道路项目重置价的30%收取。
二、收费对象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相关法规规定免交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的,依法免交。
三、收费单位
负责资阳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管理维护的市政管理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相关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加强收费管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养护、修复和管理。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2020年1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