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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销号验收的公示
2024-06-25 16:33:06     浏览:11050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轮第项整改任务)

 

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628日至7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资阳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提出。

联系人:贺祥勇

联系电话:26631996

邮寄地址:资阳市广场路3号市政府2号楼611

 

附件∶第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资阳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625       

 

 

 

附件:

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项整改任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明确,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资阳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履职不力,未严格开展节能审

查。资阳市雁江区东峰集气总站项目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未取得节能审查批复,就于 20229月开工建设,截至督察进驻也未完成节能整改。

整改责任单位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雁江区委、区政府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按要求开展节能审查。

整改措施

一是20241月底前,修订并印发《资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推进落实节能审查制度。

二是压紧压实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节能审查职责,20243月底前完成2016年以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能审查情况摸排整改,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违规上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是立即责令雁江区东峰集气总站项目停止生产,并编制节能整改方案,2024 3 月底前完成整改。四是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日常监管,强化项目节能审查管理,落实项目节能审查月调度机制,实时掌握全市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规范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完善措施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日常监管调

度,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标准、要求、程序,杜绝再次发生符合节能审查标准要求而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投产)的项目建设(投产)情况。

1.202312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实施《资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资发改规〔20231),进一步规范完善节能审查制度;

2.20242,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县(区)对2016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开展了摸排,3月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再次开展201011月至20242月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全面摸排工作,对未按要求开展节能审查的项目及时督促整改;

3.雁江区发展改革局立即责令雁江区东峰集气总站项目停工整改,并编制节能整改方案,按程序开展节能整改,并于202311月完成整改。

4.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新建、改(扩)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对县(区)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节能审查(能耗统计表填报)进行月调度,动态加强日常监管。

 

主办: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28-2611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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