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三轮第七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至7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资阳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提出。
联系人:贺祥勇
联系电话:26631996
邮寄地址:资阳市广场路3号市政府2号楼611室。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资阳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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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整改任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明确,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资阳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履职不力,未严格开展节能审
查。资阳市雁江区东峰集气总站项目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未取得节能审查批复,就于 2022年9月开工建设,截至督察进驻也未完成节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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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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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雁江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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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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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按要求开展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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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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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2024年1月底前,修订并印发《资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推进落实节能审查制度。
二是压紧压实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节能审查职责,2024年3月底前完成2016年以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能审查情况摸排整改,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违规上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是立即责令雁江区东峰集气总站项目停止生产,并编制节能整改方案,2024 年 3 月底前完成整改。四是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日常监管,强化项目节能审查管理,落实项目节能审查月调度机制,实时掌握全市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规范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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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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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完善措施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日常监管调
度,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标准、要求、程序,杜绝再次发生符合节能审查标准要求而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投产)的项目建设(投产)情况。
1.2023年12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实施《资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资发改规〔2023〕1号),进一步规范完善节能审查制度;
2.2024年2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县(区)对2016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开展了摸排,3月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再次开展2010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全面摸排工作,对未按要求开展节能审查的项目及时督促整改;
3.雁江区发展改革局立即责令雁江区东峰集气总站项目停工整改,并编制节能整改方案,按程序开展节能整改,并于2023年11月完成整改。
4.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新建、改(扩)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对县(区)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节能审查(能耗统计表填报)进行月调度,动态加强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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