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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责
2024-12-03 09:35:36     浏览:1502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一、办公室(财务科)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网络舆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管理、资产管理、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核算、物资经费计划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职工保险核算扣缴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委机关政务信息化工作。

二、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会议筹备、会议纪要等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财经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市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完成市委财经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规划与城镇化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总体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总体发展规划。负责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牵头编制城镇化规划。负责牵头落实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督促落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政策,促进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

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政策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督导上级关于发展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五、经济体制改革与政策法规科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垄断行业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承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

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形势,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编制政法、城建环保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省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负责市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编制,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制订相关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的评估督导,研究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市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经济贸易与利用外资科

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宏观调控建议。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总量计划、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按权限受理、审核、转报物流、粮食安全,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等项目和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以及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等工作。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意见。配合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外资安全审查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工作。协调统筹开发区工作和全委对外开放合作。承担市引进外资项目办公室职责中涉及港澳台地区投资合作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等相关工作。

八、地区经济科(市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区域经济发展和全市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推进合作区域的规划、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组织、统筹、协调、推进国内跨地区之间的合作交流工作,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合作信息的综合发布和区域交流合作协调考核工作。推进流域经济发展,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协调基础测绘和防震减灾工作。组织拟订革命老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市引进外资项目办公室职责中涉及国内省外区域合作等工作。

九、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参与并协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协调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拟定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有关项目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重大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承担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基础产业与铁路机场建设科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交通(含城市轨道交通、铁路、航空)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的建议。提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含城市轨道交通、铁路、航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审核、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市级财政性投资安排和建设资金平衡意见,申报中央、省财政性投资。负责与国省有关单位的工作衔接,承担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机场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建设、运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督促考核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承担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产业发展科

组织拟订重大产业发展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重大产业建设项目。贯彻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重点领域和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按规定权限转报高技术产业发展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承办全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转报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承担市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生态文明建设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与收入分配科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参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的制订;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开展人口预测预报和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全市社会事业重大项目规划建议;审核、转报国、省财政性资金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并监督项目实施。协助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转报、安排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

十四、财政金融与信用建设科

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申报和监管,参与市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监管。联系指导市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参与研究和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负责申报省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研究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参与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规章。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开发应用及运维管理,组织开展信用应用场景建设。负责辖区综合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十五、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科

提出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建议。落实价格改革政策、地方定价、听证目录。承担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资源价格,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危险废弃物处理等环境价格,行政事业性、公益服务、中介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房地产、旅游价格政策法规,制订政府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政策。

十六、成本监审与价格监测科

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调查和应急监测。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成本监审;负责政府管理的价格收费项目成本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贯彻落实上级价格监测和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在全市组织实施。

十七、重点项目管理科(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负责全市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抓好重点项目策划、包装、生成和推进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市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申报国、省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重点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审批、外部环境、要素保障等有关事宜,参与市重点项目的审批、初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市场化融资等工作。组织开展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督查,汇总并发布有关情况,协调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研究制订重点项目考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八、能源科

统筹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研究及协调能源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能源发展重大政策;指导重大能源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能源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推进;统筹全委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粮食储备与产业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油购销和储备政策;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市场体系的发展规划;负责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的申报和执行工作;提出市县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及市级储备粮油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市场预警监测、应急保障工作;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指导全市政策性粮油购销,组织协调市内产需余缺调剂,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工业、服务业的统计工作和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承担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产业数据统计工作,落实粮食产业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和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二十、粮食仓储与物资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和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制定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安全储存、国有设施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置换的审核、报批、备案、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的安全存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粮食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储粮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粮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承担粮油仓储设施、重要储备物资、粮油科技统计工作。

二十一、粮食执法监督科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粮食库存检查、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粮食收购资金的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全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的实施、考核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负责粮食和重要物资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级储备粮的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全市粮食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的执行,汇总、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拟订有关粮食审计监督制度、办法并负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粮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十二、行政审批科(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牵头协调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本部门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受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及应用。

二十三、统计工作科

收集、整理、提供和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综合性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调查研究;牵头负责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等统计工作,对投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测;统筹协调相关业务科室统计工作;负责与政府统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对统计数据进行调查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和项目业主单位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

二十四、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发展、干部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五、数字经济和数据资源利用科

牵头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拟订数字经济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促进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措施,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相关工作。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相关政策文件、管理制度、标准规范。拟订数据基础制度、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动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协同推进实施大数据战略。协同开展数据领域区域合作、网络数据跨境流动相关工作。

二十六、数字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科

协调落实数字中国、数字四川建设整体方案,统筹推进数字资阳建设、数字社会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落实国家“东数西算”重大工程有关工作,协同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按职能职责推进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协调推动数据领域相关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按权限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执纪问责。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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