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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8 字体:【    
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信用〔2017〕547号)要求,现将《资阳市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
 
 
 
    资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资阳市公安局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资阳市商务局
 
 
 
    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


 
资阳市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
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川发改信用〔2017〕54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
(一)加强生产环节的诚信建设。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以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稀土产品等产品为重点,推动电商经营主体逐步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商品质量溯源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引导生产经营企业签订生产经营诚信承诺书。引导建立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注重将失信行为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二)加强交易环节的诚信建设。电子商务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督促我市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对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相关信息。相关职能部门要以规范格式,将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和网店等销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和相关许可手续,将营业执照或身份核验标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支付环节的诚信建设。加强电子商务平台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协调配合,提高网络支付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快捷、便民的支付服务。引导网络支付机构加大安全投入,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提升网络支付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用户安全教育,探索建立入驻商家和消费者信用积分在网络支付中的关联调控机制,营造诚信经营有实惠、失信不端有代价的公正环境。
(四)加强寄递物流环节的诚信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寄递物流企业、网店建立健全商品寄递过程中的信息实时跟踪机制,探索建立监管部门、商户和消费者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对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限制入驻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物流企业搭建物流信息综合平台,完善商品寄递过程中的信息实时跟踪机制,建立消费者满意度反馈渠道。
(五)强化售后环节的诚信建设。
1.建立健全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对交易流程、流通环节实施实时动态监管,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行业信用综合评价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实施综合信用评估。电子商务主管部门综合采信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考量依据。
2.落实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制定并公开纠纷解决处理规则和程序,实施首问责任和“先行赔付”。鼓励商户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参加“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货”等活动。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沟通衔接机制,设立或完善相关投诉举报快速解决绿色通道,及时处理回应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强化对电子商务主体的诚信建设
(一)强化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依法整合线上线下数据资源,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内部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恶意刷单炒信等严重失信商家的处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卖家保证金”服务制度,向消费者提供交易损失赔付。对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的电子商务平台,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物流企业等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作出信用承诺,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公开,并承诺违法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将信用承诺事项纳入电子商务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查询应用,将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依据。
(三)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相关信息的公示和披露,在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同步公示电子商务领域“红黑名单”和重大事件信息。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在市场主体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身份核验标识、信用等级等信息或包含以上信息的电子链接标识。引导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公示采购、销售、物流等更多生产经营信息,完整公示产品信息和服务承诺。
三、健全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联动机制
(一)健全信用记录,推动建立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商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咨询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依托市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数据归集并实现跨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通过“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向社会提供公示、查询服务,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同步公示。加强对工商“12315”、商务“12312”、文化“12318”、价格“12358”、食药监管“12331”、质量监督“12365”、旅游“12301”等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和网络监管部门掌握的电子商务失信信息的整合、推送,实现各地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二)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开展综合执法,完善部门、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完善适合电子商务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依托市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并发布部门监管、大数据监测、群众举报等渠道形成的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信息,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 
(三)加强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在资金补助、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和便利政策。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对“红名单”主体在搜索排序、流量分配、营销活动参与机会、信用积分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正面激励引导。及时将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在“信用四川(资阳)”公布,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金融机构推送,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业务,进一步拓展守信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
(四)加强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失信主体“黑名单”在“信用四川(资阳)”公布。加大对“黑名单”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依法对企业有关失信人员实施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限制经营、限制发布商品及服务、限制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等联合惩戒措施。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入驻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查封电子商务账户、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五)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服务违约、恐吓威胁,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即时通信、个人社交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加强监控和检查,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或物流体系非法采集、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协同配合,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电子商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抓好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电子商务诚信宣传月”活动,组织市内电子商务、寄递物流等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对正反典型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组织举办诚信讲堂、论坛等,邀请专家学者讲解信用知识。以确保商品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坚持诚信经营、保护知识产权为重点,在全市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领域打造“诚信”品牌效应。 
(三)加强成果巩固。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适时开展职责领域范围内的自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措施,确保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出实效。要探索建立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相关制度标准体系,严格贯彻落实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披露、管理、评价等方面的规范,将健全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的总结以及出台的规章制度等文件及时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附件:贯彻落实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责任分工
附件
贯彻落实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责任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进度
时间
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全流程信用建设
加强生产环节诚信建设
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推行商品条形码,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逐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引导生产经营企业签订生产经营诚信承诺书。加快提高各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化工作,严禁不合格产品上架销售。引导建立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注重将失信行为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适时推送至市级相关信用信息平台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各有关部门
持续实施
加强交易环节诚信建设
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制登记制度,对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有关部门
2019年底前完成
强化支付环节诚信建设
加强网络支付管理。加强电子商务平台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电子商务账款支付中的作用,防范网络欺诈等行为。进一步完善网络支付服务体系。
人行资阳中心支行
持续实施
加强寄递物流环节诚信建设
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监管部门、商户和消费者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对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限制入驻电子商务平台。
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
2019年底前完成
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全流程信用建设
强化售后环节诚信建设
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交易双方的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评价或追评制度,将交易双方评价和服务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支持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
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人行资阳中心支行
2019年底前完成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支持和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实施“先行赔付”制度。电子商务平台和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处理回应消费者反映问题。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有关部门
2019年底前完成
强化对电子商务主体的诚信建设
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
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约束机制,建立商家信用风险预警制度,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将掌握的涉嫌违规违法线索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人行资阳中心支行、各有关部门
2019年底前完成
全面建立事前承诺信用承诺制度。
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物流企业等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作出信用承诺,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公开。
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人行资阳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
2019年底前完成
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
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在市场主体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身份核验标识、信用等级等信息或包含以上信息的电子链接标识。在电子商务平台网站首页试点设立“信用资阳”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窗口,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咨询、征信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在“信用资阳”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市工商局、市发改委、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各有关部门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健全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联动机制
健全信用记录,推动建立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实现各地区和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
市发改委、人行资阳中心支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邮政管理局、各有关部门
2019年底前完成
建立健全三方协同监管机制。
引导和规范征信机构依法采集、整合电子商务领域交易主体信用信息。鼓励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对电子商务平台定期进行信用状况评估,监测失信行为信息。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加大信用信息产品研发力度,提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产品和服务。
人行资阳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持续实施
建立对守信主体和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
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整理归集电子商务领域的失信和守信行为信息,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电子商务领域“红黑名单”评审标准及制度,依托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共享电子商务领域“红名单”和“黑名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奖惩。
市发改委、人行资阳中心支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邮政管理局
2019年底前完成
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
严厉打击制假售价、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恐吓威胁、虚假报送电子商务交易数据,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
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持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