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四川省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信用〔2018〕351号)转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
于推进四川省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黑名
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信用〔2018〕
351号)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