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四川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川办发〔2017〕11号)精神,现将《资阳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
2018年9月21日
资阳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工 作 方 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四川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川办发〔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自律体制机制,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一路畅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信用氛围。
(二)基本原则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
——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多方联动,公开透明。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加大信用奖惩结果运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查询渠道,增强信用奖惩机制的社会参与度和工作透明度。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褒扬激励诚信行为和约束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1.构建诚信受益机制。对诚信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引导金融机构和其它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开发“税金贷”、“动产质押贷款”、发行承销企业债券等守信激励产品,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构建失信受限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相关金融活动和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支持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联合奖惩目录清单
3.建立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依据本单位管理职能和权力清单,对照国家各部委签署的36个联合奖惩备忘录(以资信联办〔2018〕13号转发),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汇总,形成联合奖惩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内容包括行政单位、处理措施、实施事由、奖励事由、法律依据、联合奖惩实施单位、措施内容和证据材料等。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相关单位不得对目录清单之外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稳步推进联合奖惩实施运用
4.多渠道树立和推介诚信典型。鼓励有关部门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鼓励社会组织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政府各部门应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通过本部门网站、资阳金融服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系统(四川)等进行公示,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根据目录清单,通过信息共享,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重点领域(行业)中重点守信行为、失信行为采取联合奖惩措施。重点包括: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逃税骗税、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围标串标、虚假广告、等严重失信行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建立落实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红黑名单产生、公布、退出机制。围绕第5项所列重点领域(行业),各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本领域(行业)红黑名单,并根据情况联合其它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认定红黑名单。政府部门在审批核准、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及各类政府优惠政策、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参考使用各类“红黑名单”信息。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和失信社会组织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相关个人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转让不动产、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和席次、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联合奖惩运行机制
8.建立联合奖惩触发机制。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职能,负责确定本单位管理领域内的激励和惩戒行为对象。对属于目录清单的守信行为、失信行为,根据奖惩对象类型,将守信信息、失信信息报送对应的专项小组,提出联合奖惩申请。对涉及多个失信主体和专项小组的守信信息、失信信息,由专项小组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提出联合奖惩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专项小组对成员单位报送联合奖惩情况实时监测,定期出具监测报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联席会议专项小组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9.规范联合奖惩认定机制。专项小组组织召开联合奖惩评审会议,召集奖惩信息涉及的成员单位、非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共同审查认定是否实施联合奖惩。联合奖惩认定会议决定由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印发各相关单位,同时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涉及多个专项小组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合奖惩认定专项会议,会议决定印发专项小组各牵头部门及相关单位。
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项小组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0.严格联合奖惩实施。每项守信和失信行为涉及的实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目录清单、专项小组或联席会议决定等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期限不一致的,按照目录清单以及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统一各实施部门实施期限。定期将联合奖惩实施情况汇总提交给各专项小组,专项小组负责汇总整理。
牵头单位:联席会议专项小组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1.推进联合奖惩试点示范。继续深化金融诚信红名单企业制度,动态开展金融诚信红名单企业认定,配套和落实财政性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从服务产品、服务方式、服务价格等方面对诚信红名单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切实提升诚信红名单企业获得感。逐步扩大试点领域,在金融、环保、质量、纳税等领域先行突破,发挥示范效应。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五)建立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12.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有利于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各类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期限,到期后移出黑名单。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向处理其失信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开展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已整改到位、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允许信用修复,同时对外公示。信用修复结果发布生效后,不再对该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联席会议专项小组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3.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惩戒对象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先向做出惩戒认定的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处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并说明理由。若惩戒对象认为异议处理回复不充分、依据不客观、认定事实有误的,可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投诉,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召集相关部门,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共同对投诉事项进行研究处理。异议投诉处理阶段联合惩戒措施暂停执行,异议投诉被驳回的,其联合惩戒时限从异议投诉被驳回之日起继续计算。
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六)强化基础平台建设
14.深入推进“双公示”工作。强化“双公示”信息报送制度,落实“双公示”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依法将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对外公示,健全完善“双公示”信息通报机制。建立信用信息使用制度,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试点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活动中全面查询信用信息和使用信用报告,提高信用信息、信用产品的利用效率。
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5.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体系建设。按照“条块结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和“一网三库一平台+N系统”的建设思路和技术架构,加快建设“信用中国(四川资阳)”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纵向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横向与各部门以及各行业信源单位子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资阳金融信用信息中心、资阳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解决信用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孤岛”问题,方便公众、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查询运用信用信息,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发布的长效机制,使其成为权威的查询、发布和宣传阵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联席会议专项小组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初步构建阶段。2018年,重点行业部门出台联合奖惩管理办法,完善细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
(二)基本建设阶段。2019年,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实现横向与市级重点行业部门信息共享,纵向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健全联合奖惩信用目录动态管理机制、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等工作机制。
(三)巩固完善阶段。2020年,全面构建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平台为基础,以法规机制为保障、以激励惩戒措施为核心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体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联合奖惩工作的组织实施,不断拓展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范围,形成“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浓厚氛围。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全市联合奖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专项小组要及时研究制定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联合奖惩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联合激励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宣传教育。通过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兴商理念,依法诚信经营。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弘扬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加大对失信主体舆论监督力度,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通过学校、单位、社区、家庭等,加强对失信个人的教育和帮助,引导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增强信用行业自律。培育本土非金融类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开放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由政府部门示范使用信用产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要求提供信用信息的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加强信用从业人员管理,强化征信评级及其他信用服务行业守信自律,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完善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
牵头单位: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强化指导督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通报、督查机制,及时跟踪掌握工作动态,定期检查联合奖惩情况,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县(区)和部门,及时通报、约谈,督促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