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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将出台三大管理办法 推动联合奖惩建设
发布时间:2018-10-24 来源:信用中国 字体:【    

    近日,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依法依规可以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机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市场性约束和惩戒、行业性约束和惩戒、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及法律法规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惩戒措施等五项特别惩戒措施。
    二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101种情形。涵盖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定额、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节能与科技、住房公积金、城市管理及其他等十个方面。
    三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确定了下列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主体可被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初步名单,经审查、公示合格后作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予以联合激励应满足的几项条件。其中,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遵守信用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遵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开展信用评价的行业,信用评价为最高等级(或综合评价结果的前10%)三项为基本条件;获得省部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奖励的(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项目为准;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表彰奖励、国际奖项须经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可);积极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试点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目标任务的;国家规定的其他应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的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四是明确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诚信择优的原则,实施守信激励的几项措施:鼓励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的信用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政策支持、财政支持、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加以宣传,并适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频次;在办理行政审批业务过程中,在其按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后,可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其他激励措施和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