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羽佳模塑有限公司:
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企业在补报2017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本局已查实上述情况。
本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将该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018年10月22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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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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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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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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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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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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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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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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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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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此表。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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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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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羽佳模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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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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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200007144895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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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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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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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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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经济开发区城南新区现代大道2号附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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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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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884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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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异常名录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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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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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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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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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移出的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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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报并公示2017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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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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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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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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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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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9011988060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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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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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R签收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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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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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章无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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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前来提交申请表,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提交申请表的,不需要填写被委托人信息。
受理申请回执
四川羽佳模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已受理,你单位须在签收本回执15日内完成:R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注册地址变更或提交注册地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 □履行公示义务 □更正公示的信息。逾期无法完成的,你单位须重新提交申请。
受理人员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收:
或被委托人签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
企业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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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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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羽佳模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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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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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200007144895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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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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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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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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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经济开发区城南新区现代大道2号附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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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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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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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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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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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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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移出
签名: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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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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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