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通知》(资府办函〔2017〕57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完善联席会议组织架构
为充分调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针对性,在联席会议下分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3 个专项小组,合力推进我区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专项小组由区工商局、区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小组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各专项小组组建方案、成员单位、工作细则、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由牵头单位另行制定。
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及时传达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
二、明确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
2.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3.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4.推动并参与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规章,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5.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6.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7.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8.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9.审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10.完成区政府和信用体系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2.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问题;
4.做好召开联席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编发联席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材料;
5.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6.定期向召集人助手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年度重点工作;
8.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健全联席会议运行机制
1.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项小组会议集体讨论、统筹审定重大问题制度;
2.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项小组会议。专项小组会议由各牵头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3.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召集人助手主持。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建议。会议出席人员为: 召集人、召集人助手、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根据会议议题可以请其他有关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4.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及时沟通进展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
5.全体会议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后送召集人签发。专项小组会议纪要,由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拟定后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会议纪要印送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单位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部门和地方,同时抄报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
6.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本专项小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事项在本单位的落实开展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7.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安排,加强对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重要的工作督查要形成督查报告报区政府;
8.建立信息专报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信用体系建设专报(简报)等形式,定期向区政府报送阶段工作情况,并及时反馈区政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