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治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黑名单制度(以下简称“黑名单制度”)。
一、黑名单制度遵循原则
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教并举。
二、黑名单制度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含气瓶充装)单位。
三、有下列不良记录的,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
(二)谎报、瞒报事故,以及故意恶意迟报事故的;
(三)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四)超过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改限期未整改的;
(五)违反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被查处过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四、黑名单制度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
根据监管职责,由特种设备监察股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单位组织或群众告知、举报等途径,采集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
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讨论审定。
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由安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讨论决定。“黑名单”期限为一年。
(四)信息公布。
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由安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五)黑名单解除。
列入“黑名单”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黑名单”期限届满30日前,由安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检查。在“黑名单”公示期间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研究同意后将其从“黑名单”上解除,并在原媒体或者网站上予以公布。不合格的继续延长,延长期限为一年。
五、对黑名单企业的监管措施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
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列入区“黑名单”的单位,必须每个月向安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一次特种设备安全及整改情况。
(二)列入区“黑名单”的单位未从“黑名单”上解除前,列入特种设备重点监管对象,安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季度至少对其进行一次督查检查,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三)列入区“黑名单”的企业,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限制其招投标,不得评优、评先、资质升级。
(四)曾被列入区“黑名单”的单位再次被列入“黑名单”或者在“黑名单”期间不按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情况的以及不积极整改安全隐患的,延长黑名单期限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附件
安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黑名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勇军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宇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马文涛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孟坤强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黄 波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成 员:杨新平 特监股股长
赖义文 办公室主任
吴坤伦 稽查股股长
张兴华 法规股股长
唐 波 特监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特种设备监察股,由杨新平担任主任,负责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黑名单”工作的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