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个人信用记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信用评价全覆盖,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运转有效,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基本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个人信用水平明显提升,全市个人诚信体系基本建成。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个人信用记录基础建设
1.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础,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身份标识,整合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等涉及公民信用信息的数据资源,依法依规全面归集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从业信息、执业信息、受教育信息、违法违纪信息、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纳税信用级别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公民个人信用信息,建立覆盖全市所有户籍人口的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力争2018年底前,实现与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无缝对接、信息共享。加大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过程中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监管力度,加强督促考核,确保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准确、全面、及时归集。
2.加快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积极对接国、省已发布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信用主体和信用档案标识标准、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和代码标准、数据接口标准以及信息安全、应用支撑技术和基础设施等相关标准,并探索研究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估规程等规范内容。
(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3.推动完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进一步清理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各类身份证件,对确需保留的身份证件,应规范制式、加强防伪、便于识别。整合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形成基于统一社会代码的线上线下互认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多渠道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4.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依照法律法规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委办发〔2018〕5号),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危险物品流通、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
5.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服务、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慈善捐助、体育竞技、文化娱乐、征信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相关责任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参与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和更新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推送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三)推动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6.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全面整合。逐步整合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所采集的个人市场信用信息等,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
7.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工作机制。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并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探索在政府部门办理职称评定、表彰评优、人事考试、干部选拔任职、特殊行业入职、担任企业负责人等个人相关业务时,查询应用个人信用信息,作为处理日常行政管理事项的必要环节和重要参考。与社会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开发图书借阅、志愿者激励等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场景。
(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8.强化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建立征信机构及有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9.加强个人隐私保护。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探索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个人信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双公示”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
10.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明确个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使用超过期限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制定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的规章制度。
(五)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1.对诚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鼓励各地各部门对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扶持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主体,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率先实施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各级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让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12.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落实《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委员会 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资阳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发改〔2018〕120号),依法依规对以下四类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采取联合行政性惩戒措施:一是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国土资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交通违法、消防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二是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贷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网络电信诈骗、合同欺诈、公益诈骗、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向他人提供作弊器材、伪造材料骗保、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三是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13.推动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方式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限制任职、限制发起、劝退等惩戒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
(六)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4.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15.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
16.积极推介诚信典型。积极开展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的表扬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媒体自身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开设网络诚信专题,经常性地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17.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继续开展诚信教育进校园活动,将诚信教育纳入各级学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评优评先、奖学金发放、推荐鉴定等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18.深入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和故事画册,依托村(社区)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
三、实施步骤
(一)初步构建阶段(2018年底前)。建立健全资阳市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制度,完成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组织开展个人诚信教育宣传和个人诚信建设相关管理制度调研。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19年6月)。研究出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采集、共享、应用和管理标准规范,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完成对相关职能部门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准确、全面、完整收集,完成各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采集并实现动态更新,制定完善个人诚信建设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息安全保护、信用信息修复等工作机制,全面开展个人诚信教育,使诚信典型深入人心,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得到市场化广泛应用。
(三)持续实施阶段(2019年7月—2020年12月)。深入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及时全面记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和重点领域个人信用信息,进一步完善信用安全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全面开展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开展个人信用记录查询服务,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职责分工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法规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力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查询和应用等各环节规范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个人诚信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重要工作,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
市公安局 |
2019年底前完成 |
2 |
加快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积极对接国、省已发布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信用主体和信用档案标识标准、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和代码标准、数据接口标准以及信息安全、应用支撑技术和基础设施等相关标准,并探索研究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估规程等规范内容。 |
市公安局 |
2019年底前完成 |
3 |
推动完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
市公安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4 |
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依照法律法规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危险物品流通、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 |
市公安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5 |
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服务、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慈善捐助、体育竞技、文化娱乐、征信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相关责任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参与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和更新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推送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教育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团市委、资阳银监分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
持续实施 |
6 |
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全面整合。逐步整合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所采集的个人市场信用信息等,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7 |
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8 |
依法依规开展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并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个人信用信息。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9 |
探索在政府部门办理城市落户、职称评定、表彰评优、人事考试、干部选拔任职、特殊行业入职、担任企业负责人、公租房分配等个人相关业务时,查询应用个人信用信息,作为处理日常行政管理事项的必要环节和重要参考。与社会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开发图书借阅、志愿者激励等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场景。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0 |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底前完成 |
11 |
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建立征信机构及有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
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 |
2019年底前完成 |
12 |
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探索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个人信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双公示”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3 |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明确个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使用超过期限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制定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的规章制度。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0年底前完成 |
14 |
对诚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对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扶持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主体,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率先实施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 |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资阳市中心行、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5 |
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各级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6 |
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让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
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监分局 |
持续实施 |
17 |
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落实《资阳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采取联合行政性惩戒措施:一是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国土资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交通违法、消防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二是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贷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网络电信诈骗、合同欺诈、公益诈骗、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向他人提供作弊器材、伪造材料骗保、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三是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
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资阳银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8 |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方式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限制任职、限制发起、劝退等惩戒措施。支撑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 |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9 |
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8年底前完成, 持续实施 |
20 |
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 |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21 |
积极开展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的表扬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媒体自身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开设网络诚信专题,经常性地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22 |
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大中院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有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有关专业。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毕业、升学、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应征入伍、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处理,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
市教育体育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团市委 |
持续实施 |
23 |
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和故事画册,依托村(社区)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 |
2018年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