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文号:川工商资移(2018)第00083号)
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
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企业在补报相关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本局已查实上述情况。
本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将该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018年10月31日
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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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证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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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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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此表。